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2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34项联合惩戒。


一、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备忘录,有关部门确定的:

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

(1)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将被联合惩戒。